30天冷静期过后,双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时是可以再婚的,再婚需要的流程:
1、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可以再婚,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前提就是尊重离婚的自由,这个自由是相对的自由,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登记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冷静期后所产生的结果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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