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之内,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离婚证,如若没有到场,则视为撤回离婚蛇申请。
1.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上述通知有两个“30天”,一个是冷静期,另一个是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在这第二个“30天”内,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销。
3.当然,如果双方都明确要离婚,在第二个“30天”内,可以带好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空间,在挽救婚姻上做最后一次努力,这多少有点心灵鸡汤的味道——在不美好的现实中,要学会乐观、忍耐、坚持。比如有的夫妻一时冲动,办了离婚之后又后悔不及,对于这种情绪化离婚,离婚冷静期当然是必要的。
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所有离婚者,如果已经达到了准予离婚条件,再给予“冷静期”不但无济于事,还会无谓地给当事人办事添堵,浪费司法资源。
比如有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余地了,再强加一个冷静期,多半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糕。尤其是,如果离婚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还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离婚,那么就有纵容暴力、催生悲剧的可能。
对于仅一方冲动而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法庭通常是判决不准离婚,且判决原告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这就有足够冷静期了,没有必要再另行给予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后还有等30天后领取离婚证,离婚的冷静期可以给双方多一些思考的空间,用于挽救婚姻,但是也有一定的缺点。如果出现必须要离婚的情况,再给予离婚冷静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除此之外,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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