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选择协议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离婚的,就需要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男女双方选择自愿离婚的,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撤回离婚申请,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共同在三十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三十日内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只需要让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进行审理,并且作出相应的判决。
1、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双方当事人因冲动、赌气等原因产生的矛盾,避免子女与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受到伤害,通过婚姻关系的稳定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离婚冷静期还有助于减少人们把离婚当作逃避夫妻矛盾的优选项现象,改善夫妻对婚姻关系的不谨慎态度,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维护婚姻秩序。
2、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必然涉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子女利益问题。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能够使双方当事人谨慎思考,合理安排子女和财产问题,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实现实质正义。
3、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法始终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当代社会轻率离婚的现象愈加严重,成为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规定离婚冷静期能够完善离婚制度,防止轻率离婚,满足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
离婚时,是否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应当根据离婚方式进行确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自愿离婚,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就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选择起诉离婚,去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的,无需经过法定的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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