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到民政局自愿离婚需要协议,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协议是为了避免双方以后发生争议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只有两种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行为,因此夫妻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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