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没盖章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在当事人协商约定好了之后,最后一般需要双方签字、捺印或者盖章,也就是说选择其中一种皆可,如果都没有双方的上述行为,那么离婚协议书得不到当事人的承认,又何谈有效的问题呢?另外,也要注意一点,离婚协议书签字或者盖章之后仅仅是成立,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之后才会生效。
二、协议离婚由哪个机关管辖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必须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此时自己手写也好,打印也好,甚至是委托他人代为起草一份也是可以的。而之后离婚协议就会涉及到一个生效的问题,通常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说按手印之后,其实协议只能算是成立了,生效的话,还是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才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