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据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证据真实就一直有效
在法院或婚姻登记处落档的证据,是没有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这样的证据说不会失效。除非被查证是虚假证据,否则就很难推翻。
证据没有有效期,只要能客观真实地证明案件事实的就是证据。
不管是无证还是人证只要其可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就可以作为证据,当然并不是说可以决定财产的分割,只是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二、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当事人要尽可能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必然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尤其是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证据材料的提供可以说对最后法官的判决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也是不容当事人忽视的一方面。而要是不清楚该如何收集离婚证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