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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离婚房产契税税率政策变更了吗?

一、离婚房产契税税率政策变更了吗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二、房产契税税率多少

房产契税税率:90平米(不含)以下契税1%,90-140平米(不含)契税1.5%,140平米以上契税3%(有的地方按144平米算),这是购买首套房的契税税率,二套房契税一律3%。

三、契税征收标准

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

四、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

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确实只有这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

五、契税税率实行3%~5%的调整幅度

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六、契税计算方法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

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七、契税的相关解读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的政策最早见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新婚姻法实施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房子归谁与旧婚姻法有明显不同,国税函〔1999〕391号明显不能适应新婚姻法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认定,故新婚姻法出台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规定: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该文件之后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废止,财税〔2014〕4号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即自2013年12月31日文件发布之日起,夫妻之间,任何形式的房屋权属变更都将免征契税,即无论是房产证更名、加名、减名,还是变更房产持有份额,都将免征契税

如果婚前房产证更名或者加名,一定能免征契税,这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办理产权登记过户都不会征收契税。两个人离婚后才想到这一问题的,离婚导致两人成为独立的不相干的两位自然人,尽管有离婚协议作证,但房屋登记变更缺乏免征契税的政策依据,工作人员会认为这属于离婚后的财产赠与,理应缴纳契税,好办法就是可以先复婚再更名,则一定没有契税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候 变更房屋所有权的,不需要缴纳契税。在离婚之前办理房屋相关的手续比较合适。双方应该对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一致,撰写离婚协议后再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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