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如果同意离婚的话,双方可以直接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建议委托律师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建议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有利于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离婚当天即可办理完毕。诉讼离婚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左右,普通程序6个月左右。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话,需要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
《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在出具证明之前还要经过军内调解,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是军人离婚中特有的程序。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需要注意,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军婚一般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换言之现役军人的婚姻才受军婚法规的保护。
综上所述,军人家庭要离婚的,要向军队提交申请,军队进行调解,不成的话,允许双方离婚。这花费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走的诉讼程序,则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理完结。军人在提交诉讼状的时候,应该一并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