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才有可能涉及到判决离婚。毕竟在诉讼离婚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也有可能出现调解离婚的情况。而要想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则就要符合相应的标准。那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律图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那就是能够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了,否则是不可以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而现实中,可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情形比较多,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常见的十三种情形,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