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但军婚和一般普通人的婚姻一样,有可能面临离婚的情形。而说到离婚,免不了会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军婚离婚孩子怎么判成了很多当事人十分关心的问题。军人离婚还有特殊规定,下面小编就这些问题与大家一起聊一聊。
一、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军婚的离婚的特别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1081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8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里所说的“《民法典》第108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结合军队实际,《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军婚离婚孩子怎么判与一般普通婚姻并无多大区别,但在对军婚离婚的规定显然更加的严苛。对此小编表示,婚姻是人的一生中十分重要的亲密关系,无论是普通婚姻还是军婚都应该在婚前谨慎抉择,婚后细心呵护,避免给自己或是孩子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