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孩子补偿心理费用是合理的吗?
父母离婚孩子补偿心理费用是不合理的,国家相关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对孩子进行心理伤害的赔偿。但是在夫妻进行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双方可以对于财产做协议将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过户给孩子,并且将抚养权进行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用。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四、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离婚孩子补偿心理费用是不合理也是并没有这项规定的,但是离婚受到伤害最大的确实是孩子,夫妻可以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将部分的财产过户给孩子作为经济上的补偿,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并且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夫妻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本身是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