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会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文书,就包括离婚协议与离婚起诉书。在书写不同文书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不同。那么离婚协议签订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签订注意哪些问题
1、明确的离婚表示
当事人选择离婚有比较复杂的原因,现实当中经常发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金钱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等等。但在表述上,宜简单不宜复杂,一般笼统的表述为:“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应明确具体,具有切实可操作性。
(1)抚养权的行使
子女抚养权的行使也是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常见的陷阱是:女方往往口头承诺孩子在两周岁以内由其行使抚养权,孩子两周岁以后可以由男方行使,但不在离婚协议书中以文字体现。一旦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男方再欲变更,除非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否则难度较大。
(2)抚养费的支付
在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条款上,须约定明确的支付方式、数额、期限、未支付的惩罚性条款、应支付到那个账户等问题,另外,对于未抚养子女一方,为保证探望权的行使,最好在支付方式上按月支付。双方因履行抚养费承担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调解具有法律强制力,负有义务一方不主动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怎么办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
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即这种情况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过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
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以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的。而协议中的内容也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千万不能大意,对离婚协议签订注意的地方,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周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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