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离婚婚前嫁妆,我国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在离婚时,“离婚时嫁妆怎么处理”“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吗”这类的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下文将结合几个具体案例,对“离婚时嫁妆怎么处理”“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吗”作出解答。
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案例1:2004年8月,李女经人介绍与钱男相识相恋。2004年11月18日双方办理了结婚仪式,于2004年12月28日,双方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婚后无子女、无取得共同财产。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充分,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所以婚后经常争吵。2005年4月20日,钱男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要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关于女方家于办理结婚仪式时陪送的嫁妆(价值大约为人民币6万元)如何处理的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钱男认为是该嫁妆是女方父母对李女和钱男的共同赠与,所以他可主张要求分割,但李女认为该嫁妆是其父母对她的个人赠与,所以应当认定为是她的个人财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为:1、原告钱男与被告李女离婚;2、被告李女的陪送的嫁妆归被告李女所有;3、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
(2)具体案例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案例2:郑正(男)与谭琴(女)经人介绍于05年4月8日登记结婚,并于05年6月6日办理结婚仪式,在办理结婚仪式时,谭琴家陪送了一部奇瑞QQ小汽车。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深入了解,性格不投,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06年4月开始分居。2006年5月初,谭琴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郑正离婚。在诉讼中,郑正表示同意离婚,并要求法院认定奇瑞QQ小汽车这夫妻共同财产。而谭琴坚持认为该奇瑞QQ小汽车是她父母送给她个人的,所以应当是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能主张权利。法院审理认定为,该汽车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买,虽只是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但因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所以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所以该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以分割。总结来说,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目前来说,虽然法律并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但是一般法院会把登记结婚前的嫁妆当作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如果是结婚登记后带来的嫁妆,则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嫁妆和彩礼在离婚时都纠缠在一起,因此离婚时嫁妆具体怎么处理,还需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因此,不管怎么说,联系律师并取得指导将大大有利于离婚时嫁妆问题的解决。
尽可能的保证了公平公正,上述的例子中相信大家已经在经过阅读后有一定的了解,也对相关概念在自己的心中有了一定的理解,法律是公平的,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