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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打官司的人还真不少,多数都是为了财产而打官司的。进去法律程序以后,按照规定处理分割财产,但是涉及离婚官司财产冻结吗,这也是大家有疑问的地方。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作出冻结处理的。防止一方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想要深入了解的,可以随小编一起去看看。
一、离婚官司财产冻结吗
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有些离婚案件,因为财产比较多且复杂,官司可能会拖上一两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夫妻一方往往会想尽办法转移财产,或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地将一些夫妻共同财产消费掉。当一方转移了财产之后再追回来就很难,一方将其名下的财产合理消费了,另一方将分到的财产也会减少。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限制对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也是在诉讼过程中防范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该条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法律已经对问题离婚官司财产冻结吗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涉及到双方利益的共同财产要依法冻结保全的,这是对双方利益的保障。冻结就是暂时失去对财产的处置权,待财产分割结束之后,方可重新获得财产的使用权,但这时的财产是分割以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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