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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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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法官是怎么判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作出判决了。那么通常法院会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会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细分了三种情况:

(1)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风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甲肝、开放性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

(2)性无能且无法治愈。这类疾病包括先天性性无能、后发性性无能。不管属于何种原因,只要是无法治愈,且无法完成性行为,对方要求离婚,都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经治不愈。这种情况,不要求难以治愈,只需要经过治疗没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结婚的,这种情况来说的,在这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下又可以分出3种不同的情况。

(1)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3、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法院一般判离。

4、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为也是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具体分为4种情况: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2)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

(3)一方有赌博、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4)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具体可以分为2种情况:

(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3)其他情形。

二、夫妻一方不忠能否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是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必要法律保障。婚姻是夫妻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所以,夫妻双方互相忠实包括性方面的忠实,这是婚姻的专一性的必然要求。

另外一方面,“忠实”也包括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处分上的忠实,也就是夫妻在处分共有财产时要明确,双方都有平等协商权、知情权,不允许在处分重大共有财产时欺骗、隐瞒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害。这主要由婚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方面决定的。

但是,此规定属于倡导性规定,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实践中,法院会判离婚的标准就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要是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这一点的话,自然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准予夫妻离婚。当然,由于在诉讼离婚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夫妻最终也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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