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法治社会的家庭婚姻中,夫妻双方依照法律都是独立的法人个人,他们不仅有共同的利益,又有各自独立的个人合法权益。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法律的要求和社会道德主流倡导的正常婚姻观念,实行合理合法的婚姻行为,可也有少数人的婚姻观念存在着不正确、不合理的地方,因此会有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的情况,今天小编为大家讲一讲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吗。
一、有关诉讼代理人的有关规定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 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有关缺席判决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法庭可以仅对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做出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即可回答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父母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到官司当中。但如果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话,法院也是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出庭参与诉讼既是当事人的一项义务,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积极主动出庭参与法院的诉讼审理,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