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因为有的夫妻一直无法拿出有效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因此在起诉了2、3次之后,其实法官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都是不会准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过现在也有人在问了,法律有没有规定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
不管起诉多久如果双方没有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就是不能离婚的。在一般的离婚起诉时,如果遇到对方不想离(也包括对方恶意拖时间)法院法官为了自己工作压力轻,往往先判不准离婚。如果双方经过了六个月后还是没有和好的可能,再次起诉时就可以判决离婚了。记住是生效后六个月,而不是判决后六个月。
二、离婚的途径有哪几种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其实在我国是不存在的。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要想法院判决夫妻离婚,那么就需要当事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才行,如果不能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完全破裂的,则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不会准许夫妻离婚,这点还请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