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很常见的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法官会主持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作为法官,如果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子女的,为了保障离婚诉讼的公正性,法官应当回避。那么,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
主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对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申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
3、申请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自行回避是指法官存在回避的情形时,自己主动提出回避,即不参与或退出对案件的审理。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发现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法官又不主动提出,当事人自行申请主审法官进行回避。
4、可以申请回避的期间:在案件开始审理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二、离婚诉讼法院审理阶段包括哪些环节?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综上所述,法官作为司法人员,当遇到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应该及时提出回避。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的方式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法官提出回避,合议庭会受理并接受。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设立,可以防止司法人员滥用权力,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