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能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时间则更久一些,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则可能会更长。但是因为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要不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需要等待判决生效后六个月的时间,才可以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考虑到双方的状况,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您作为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离婚案件要持续到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对方配合离婚的话,基本上持续3-6个月的时间即可审结。
二、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二次起诉最好间隔6个月。
三、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