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不如意的婚姻,那么不愿将就就走法律程序离婚,一方不愿意的话就得起诉离婚,而且需要拿出相关的证据出来以此来说服对方离婚,打官司就得出费用,那么如果起诉离婚谁拿诉讼费这个问题就要弄清楚,双方谁承担这个责任不容忽视,下面跟着小编往下看吧。
一、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实践中,经常是这样的:先由原告预付诉讼费,如判决离婚,一般是由双方分担.另外,法院也有权决定,有过错的这方多分担点诉讼费用,没过错的一方少分担点诉讼费用.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通过起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决定案件的诉讼费用可能由双方分担,也有可能是败诉方承担。如果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将该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从而通过二审人民法院解决诉讼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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