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家庭挺特殊的,就是和军人组合的家庭,军人在国家法律上是享有优惠待遇的,所以如果想和军人离婚就会比较麻烦,甚至可以说只要军人没有重大过错一般是离不了婚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与军人离婚的手段。
《婚姻法》第33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您配偶没有上面所列的三种情形,您最好和他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首先你要掌握军人所犯重大过错的证据才能够与其离婚,其次双方都是军人离婚就比较好办了,所以所谓的手段就是要掌握证据,在法律上才会承认,否则军人方不同意离婚是离不了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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