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草拟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起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的确破裂,在起诉时向法院一并提供,方便法院查明事实,及时作出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坚持离婚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过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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