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第二次离婚官司一年如何规定?

第二次离婚官司一年的大概情况是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另一方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会判离婚。不算公告送达的时间,大约经历一年的时间。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需再审判决。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下面详细说明一下二次起诉离婚问题。

一、离婚开庭两次的情况。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况需要多次。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起诉离婚的步骤:

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如果抚养受理后,会依法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四,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五,就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以上总结的是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在另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般法院给以判决离婚。第二次离婚官司一年 期间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依法及时做出判决。对离婚问题您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律师解答。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第二次离婚官司一年如何规定?  官司  官司词条  离婚  离婚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如何  如何词条  
离婚

 原配打小三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小三是社会上对第三者的另一种说法,它带有一定的贬义。婚姻中的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但实践中往往因为其中一方的不忠诚而使小三趁虚而入,这种情况下,原本可能会由于一...(展开)

离婚

 离婚要办什么手续

离婚要办什么手续,很多人是一头雾水,办理离婚手续首先要准备好离婚登记资料,其次是要了解离婚登记的流程。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离婚的手续问题。一、办理离...(展开)

离婚

 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取传票吗

我国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县官的当事人会进行法律文书的传递。如一方对这类法律证明文件不予接受的话,可以进行相应的公告送达,一般60天内即为先关的传票送达。下面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