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开放,越来多离婚事件在中国也普遍漫延,特别是小年轻夫妻,一吵架就往民政局跑吵离婚,混然不顾全大局。这时就有一个问题了,民政局的离婚协议要盖章吗?是不是不盖民政局的章就无效,那么,离婚协议还有哪些程序?来看看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 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要盖章吗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时要求提交的,光有协议而没有到民政局办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签字盖章按手印也没太多用。以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的那份离婚协议书为准。
小编还是提醒大家,不管民政局离婚协议要盖章也好还是不要盖章也好,婚姻无儿戏,不要轻易去离婚,特别是还有小孩的家庭,你们大人的错还要惩罚小孩,让小孩从小就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得不到一个健康的家庭教育。这样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