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经济赔偿假离婚违法吗?
为了自己的私利骗取离婚证是违法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但“假离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民事案件,没有诉讼,就没有人主动追究。对于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假离婚登记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由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处理撤销了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之后,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25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法人员利用离婚的手段来躲避债务或者获取非法的经济赔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因为既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的,如果涉及取骗取非法利益的,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