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将于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正式代替。
过错是一种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过错的时候,也要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相结合。但是基于前文所述的客观要素易于查明的属性,判断标准也以客观要素为主。
(一)认定过错,行为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过错体现为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因此,任何有过错的自然人必须具有认识、判断事物及其性质和决定、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则不能认定为过错。
(二)行为人需要实施危害行为。行为人的意志外化为行为之后,才具有可察性,从而进入法律的调整领域。也只有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表现为危害行为时,主观状态才能构成过错行为。如果仅仅有主观状态而无行为实施的情况,则不能构成过错。
(三)法律对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具有否定评价。法律具有评价功能,在私法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合理”,“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对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如果法律没有对其进行否定性质的评价的话,则不能认定为过错。
(四)在判断过错时要区分故意与过失。相对于过失而言,故意的主观恶性更大,造成的损害结果往往也更严重,基于充分救济的公平价值考虑,必须将两种过错形态区分对待。
综合上面所说的,过错就是属于违法的一方,但对于在认定过错方时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不仅要看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而且还要从当事人的危害行为来进行确定,只要过错方被认定清楚,那么就需要为此承担起所有的责任,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