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证丢失,双方要办理离婚,需要先去双方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无法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关系记载,人口普查登记的家庭成员关系等。
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请求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若无法补办,可以选择起诉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婚姻关系存在,确认后,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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