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离婚法院可以不判吗?
可以不判,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仍没有判决,有的甚至起诉了第三次、第四次才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关键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第一次离婚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夫妻双方在6个月期间的聊天记录也是证明夫妻感情情况破裂的一种,若是经常在聊天记录中谩骂,或者是互相侮辱,那么这也是一个感情破裂的佐证。另外就是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多次出轨等等恶习,也是促使法院在第二次开庭审理离婚案件中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二、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证明感情破裂。另外对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直接协议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