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工资不属于共同财产,这是由于离婚后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了,男女双方的财产并不会存在交叉现象。只有是婚内的工资才有可能会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一方婚前获得的工资或者婚前付出了劳动,婚后获取的工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或离婚后双方的工资,属于各自所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约定,或婚内付出了劳动,离婚后才发放的工资,原则上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有书面的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的,基于平等自愿签订,并且合法有效,按照协议履行。
所周知,婚姻中的财产基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但是实践中由于夫妻之间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将自身的投资和资产完全公开,造成夫妻离婚时可能产生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上述现象。
所以对于这种现象,《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规定一方隐瞒、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若是在结婚前后,男女双方并没有约定婚后的工资等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就属于共同财产,此类财产在婚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在离婚手续办理时,需要协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