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
2、《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
3、精神出轨并不是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条件,但是以精神出轨为由提出离婚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决离婚。所以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婚的话,六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二、网络同居=精神出轨?
“网络同居”指的是网络上的虚拟生活方式,即两个从未谋过面的网友,根据网络上所提供的资料,在网上相处、恋爱、同居甚至结婚、生子,共同搭建一个网上的虚拟家园。
网上同居当然属于精神出轨,和对方情投意合,有太多的共同语言,虽然无身体的接触。不过假如现实中他或她就没有异性对象那当然不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