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戒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就会归各自所有。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了只要涉及到有财产的分割,那么在处理时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有约定的按约定来进行分配,没有约定的就可以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