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性无能的人群不能结婚,所以如果是在婚前就已经知道对方性无能,却依然义无反顾地与之结婚,那么法律也是会保护双方的婚姻的。
但在婚后如果因为对方性无能想要离婚,那这并不属于对方的过错,仅仅只能以感情破裂来进行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时法律也不会干涉。
但如果起诉离婚,那也只能按照夫妻正常感情破裂来判决,并不能按照重大过错的行为来判决。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坚决不离婚,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也是很难会一次判决离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如果是一方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生理缺陷,另一方再婚后才察觉的,那么离婚时可以认定为对方的过错,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因此在丈夫性无能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这是不受限制的,但是还是要分以上两种情形来进行考虑。如果是在婚前就知道,那么离婚时无论是财产还是子女的抚养权,都是由双方公平的进行争夺。如果是在婚前被隐瞒了,那么自己是属于受害者,在离婚时也会占据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