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离婚该怎样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五)造成配偶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法律对老年人离婚的处理没有特别规定,老年人离婚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五)造成配偶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