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变化,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婚姻生活的要求和品质也有更高的期望,当夫妻观念、感情等出现无法挽回的问题的时候,人们往往会通过离婚再解决,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时候,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婚姻可能是幸福生活新的开始,不合适的婚姻也可能是一把桎梏的枷锁,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离婚也可能是及时止损的最佳途径。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我们知道判决离婚时一方当事人缺席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我们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