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的情况已经时比较的常见的现象了,离婚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甚至有的让人摸不到头脑,有很多离婚的情况都是因为婚姻中一方有过错,导致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或弥补,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也是一个难题,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是不是可以获得全部的财产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与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你如果有证据那就好办,但是如果对方仅仅是上网与其它女人说些过火热的话,偶然有些一夜情的事情发生,这个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你丈夫背对着你给别的女人金钱,如果小额的话尚且不论,但是如果大额的话,你可以主张赠与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赠与无效,但对方是善意有偿取得的除外。
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比如出轨、家暴等行为,这些是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的,不能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是可以请求赔偿;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我国的法律对此也有非常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