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也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婚姻中的相互磨合和包容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两个人还是不能继续走下去,最后一拍两散,一本离婚证结束夫妻关系,在离婚的时候上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有的人在后来会发现问题,那么一年以后还可以起诉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因对离婚协议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本着好聚好散,有始有终的想法,签订离婚协议,诚实守信的,按照真实的意愿将婚姻存续期间的事情分割好,但是有的人却为了一己私利,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欺骗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我国法律对此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