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第二次提起诉讼,并不一定能成功离婚。但是因为法院会这样考虑,为了离婚一方已经提起了两次诉讼,说明离婚的愿望强烈,并且经过了六个月以上的冷静期依然选择离婚,可以是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个认定点。因此,在实践当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况较少。
但是,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可认定为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破裂,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者是已经有配偶的人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持续居住在一起的;
2、有家暴的行为或者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难以戒除的;
4、男女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超过两年的;
5、其中一方宣布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因此,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也是依据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判断,而不是起诉离婚的次数。但是如果有以上情形出现的,可以在调解无效后作出离婚判决。
此外,如果当事人坚持离婚并且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情况、没有新的理由、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原告方想要继续起诉离婚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起诉。
最后,在第二次离婚审判中,为了保证离婚判决,当事人必须收集相关证据。因此,如果证据尚无法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无法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能成功。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下方在线咨询律师,获取律师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