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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有多高?且看2020年全国婚姻诉讼案大数据分析报告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良好的婚姻关系是组建“家庭”这个社会最小单位的关键所在。人们都希望拥有完美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但现实经常与理想背道而驰。

  家庭生活里难免有怨怼、争执、纠纷,能否到达幸福的彼岸视乎婚姻家庭里每个人的修行。如今大家都说离婚率高,年轻男女们“恐婚”的情绪更加高涨。那么离婚率究竟有多高?

    一、全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分析

  从上述表格分析来看,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已结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自2017年迅速攀升之后,连续三年一直稳定处于高位,2019年该类别案件达1217996件。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我国民事案件中一直占据极大比重,同年我国民事案件总量为16067670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其中7.5%,仅次于合同类纠纷,远高于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别的案件

  民政部在2019年3月公布的2018年离婚大数据反应出,结婚人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的同时,离婚率却不减反增,早在2015年离婚率已经反超结婚率。

  鉴于目前2019年我国民众的结婚数据尚未公布,暂无法获知结婚率情况并进行对比,但从2019年全国各级法院已结案的1217996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占比75.53%来看,申茵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认为,2019年我国的离婚率将继续走高。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分析

  (一)离婚纠纷

  2019年,深圳各级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以判决结案654件,以调解结案472件。

  我国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协商不了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确属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可以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予以处理。

  但何为离婚调解,却是大部分民众不了解的。

  1、何为离婚调解?

  审理好离婚案件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此类案件的原被告是缔结了亲密婚姻关系的夫妻,且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无论破镜是否能重圆,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和平解决问题,故而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2、离婚调解程序

  深圳地区的婚姻家事案件,法院在登记立案前,会通过诉前联调的方式,由家事调解员介入男女双方进行第一轮调解,调解不成则正式转入诉讼程序。

  进入诉讼程序并非意味着调解的终结,《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二十三条规定:“诉讼中调解的期限为30日”。

  诉讼中的调解通常由法官主持,贯穿于庭审前、庭审时及庭审后。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诉讼程序进行,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裁决。

  调解和好的,由原告方撤诉,案件终结。而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且达成离婚协议的,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

  根据申茵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在委托人有调解意愿的前提下,会尽力促成案件的和平解决。

  在调解程序中,团队律师首先会依据委托人意愿与对方进行多轮斡旋谈判,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在调解成功后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拟定离婚协议,避免因协议条款不严谨、不全面导致委托人权益受损,并跟进法院将离婚协议条款落实到离婚调解书中。

  3、调解与判决的区别

  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的不同之处在于,调解书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之义务时,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调解书内容不对外公开。

  判决书是法院在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律文书,根据我们两审终审的法律制度,一审判决书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生效判决书一律对外公开,并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因为婚姻家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很多当事人会申请不公开审理,该部分的婚姻家事类案件判决文书因此不会被公开。

  由此可见,每年法院结案的婚姻家事诉讼案件其实比我们目前查到的数据还要多。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

  1、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因分析及应对

  前述条款是大部分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起诉法律依据。从深圳市2019年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分析图表可知,在453宗案件中,一审结案237宗,二审结案95宗,进入执行程序的117宗。

  诉讼中调解离婚案件,是以一份协议作为收尾,而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则大多是由于离婚协议不完善所致。

  一份真正能够定分止争,在男女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妥善解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日后当事人又耗时费力陷入诉讼中的离婚协议的特点是什么?

  它应有离婚财产的具体分配、执行方案,对未来极具不确定性、处于变化之中的事情(如子女抚养费浮动、成年后的抚养开支如何承担等)提前绸缪设置条款,并针对协议约定的义务设定违约机制等等。

  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执行案件更是无限期,而实践中由于诉前联调、管辖权异议、文书送达、法院系统之间的文书传递、法院案件的数量庞大、案件本身的疑难复杂程度、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鉴定、评估、公告等事宜都有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期限不断拉长。

  正因前述诸多盘根错节的原因,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承受经济及精神双重压力。为此,申茵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建议,男女双方在离婚之时,应对财产进行全盘梳理、追踪,委托专业律师对协议条款进行再三斟酌、定制,才能有效避免后期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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