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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离婚冷静期”,你真懂了吗?

  一、何为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而言,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两愿离婚,即双方意向一致的情况下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在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或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一方诉至法院,最终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否。

  对于第一种离婚方式,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前,双方只须向民政局预约时间,带齐文件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一经审查通过,当天便可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在《民法典》开始施行之后,则增加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即当天审查通过后,民政局将暂不发放离婚证,要求双方先回去考虑三十天,三十天后若坚持离婚,则应在冷静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若经过冷静期决定维持婚姻关系的,无须再度前往民政局离婚申请自冷静期届满三十日起视为撤回。

  二、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婚姻自由吗?

  根据民政部门统计,在结婚人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的同时,离婚率却不减反增。早在2015年离婚率已经反超结婚率,2016年登记离婚人数已经达到诉讼离婚人数的5.18倍,高达350万对左右。在离婚率渐成井喷之势的同时,另一个数据也在明显攀升,那就是复合率。有数据显示2016年离婚后复合的达39.85万对。也就是说,每十对离婚的男女中,就有一对会重新复合。结婚率、离婚率、复合率,正是这几个数据,推动了离婚冷静期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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