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债务怎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首先双方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明确好,如果尚未进行相关的明确,那么只能够在离婚后进行进一步的相关分割。确定好相关分割的事项之后,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相关分配进行公证。如果是想将个人债务模糊成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的话,不需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