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需要给登记机关?
离婚协议需要给登记机关,毕竟在这个离婚协议书当中,它是由表达双方解除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以及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
二、离婚协议中的哪些内容没有效力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离婚协议书在我们国家协议离婚的过程当中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当事人都必须要将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在这个离婚协议书当中表明清楚,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也应当做出非常明确的约定分割。还有孩子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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