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原告玩失踪怎么办?
实务操作中,如果原告起诉离婚,对方玩失踪的,人民法院会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送达传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但是即使是公告送达,法院为了谨慎起见,一般也不会缺席判决,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这个时候,原告可以去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等法院确认对方失踪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即使是对方玩失踪,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在当事人一方提起了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双方也是需要根据法院的传票规定的时间到达庭审现场,如果是选择了诉讼离婚后双方则需要将感情不和或者是其他证明双方感情不合的证据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来做出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