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会判自动离婚,当然法律当中规定的,如果说分居的时间达到一定的程度的话,那么在进行判决离婚的时候,可能就会作为一个考虑因素,考虑到其中当中去,也就是更加有精力能够获得离婚的判决书了。分居二年可离婚。如果达到这个条件,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至于说附加条件倒没有什么。至于是否确实分居,那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租房合同啊,与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寻求等。证据可以相对证明。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该分居条款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才全面:
1、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出国留学、异地工作分居的),有感情不和造成的,有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作为法定判离的理由,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造成的才行。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开始计算。“满两年”是指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积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义务。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分居,是指男、女双方间没有夫妻性生活。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其实质是指夫妻间因感情不和而相互不履行夫妻间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必须有证据证明。
如果主张离婚的一方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法庭仍不会认定。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的目的,是非常不易的。因为,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法庭认定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而夫妻是否真正分居这种隐私性很强的证据,是很难举证的,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就更难举证了。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
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并不能够关于财产孩子达成一致,那么此时去法院来进行诉讼离婚的话,也未尝不可,但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会考虑到一个具体的因素,总之是先进行调解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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