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被告不领传票不立案吗?
需要立案,审理前提是原被告双方接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通知被告前来领取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但若被告存心为难原告,想拖延时间,就会使人民法院送达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显然这会影响审理的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 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3、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4、 如果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如果经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 司法解释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离婚诉讼”这个词,那么离婚诉讼被告不应诉应该怎么办。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夫妻双方都出庭有利于法院了解事实,公正审判。但是也有被告人故意不出庭的情况发生,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片是,那么肯定是涉及到双方到进行庭审的,如果一方拒不接受传票或者出庭的,法律上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定,并按照缺席判决进行判决,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