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也算一审,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就终结了。如果再起诉属于新的案件仍然是一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撤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3)撤诉必须合法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些人是比较担心,如果撤诉再次提起诉讼就属于二审了,撤诉就代表着当前的这起民事纠纷已经正式的结案了,再提起诉讼还会按照新的民事纠纷重头开始审理。可是,这里也奉劝原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不要轻而易举的作出撤诉这种决定,毕竟,撤诉之后想要再次起诉的话,相隔的时间是比较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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