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离婚协议在哪补办?
离婚,是需要离婚协议书的,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在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表明夫妻已经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了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补办离婚协议应当在民政局进行,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因此,如果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如果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已经办理了再婚的,现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离婚协议应当由夫妻双方就离婚后的相关事项的认定情况进行明确,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由夫妻双方各保存一份,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也会保留一份,一般情况下,不发生矛盾纠纷的即使离婚协议丢失了也不影响,但如果发生矛盾纠纷的情况下,则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