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次起诉离婚才能判决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是否判定准予离婚和起诉的次数无关。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与离婚,需要原告当事人在无新的离婚证据前提,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只不过是一种离婚的方式,就算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也就是启动了离婚诉讼程序,但最终能不能解除夫妻关系还是不一定。所以,并不是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最终就一定能离婚。而法院判决夫妻离婚,也与起诉离婚的次数没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