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是指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财产分配问题及债务如何处理等等事项相互协商一致并且达成了的协议或者意见。对于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表示,离婚协议书上应当载明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教育,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对夫妻相双方都有约束作用。
对于未履行离婚协议能否起诉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离婚后,夫妻双方应自觉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义务,如果有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应提交合法的离婚协议书,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有一方承担责任。
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达成了协议的有关条款如孩子抚养权归谁等事项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离婚协议发生了纠纷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可是却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因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同一协议或意见书,不属于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如果因为有一方不履行协议的义务时,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应当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男女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