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对于案子的判决当中是最注重证据的,没有证据犯罪事实就很难成立。当然当事人也就很难胜诉,所以对于证据的收集与对证据真实性的检验是法院工作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而对于一些离婚的案件当中,多数是因为另一方有着不当的行为,如出轨,赌博等等,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的话,就要拿出对方有着不利于夫妻感情生活的证据来。
那么这个时候短信,电子邮件等等是不是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短信到底是否能够作为出轨的证据,以及到底什么样的东西才能够作为证据?
在我们日常与人的交往与联系当中,手机短信和一些电子邮件都是非常常见的联系方式,而手机短信又不同于网络上的一些交流信息,他有着自己的特殊性。
手机短信不同于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是电子邮件等等,因为它不涉及网络。手机短信的发出方和接受方只能是特定的主体,而且信息具有比较真实地特点,不容易被篡改,时间内容等等都是确定的。这在与其他的网络证据进行比较的时候就有着独特的优势,所以通常来讲,短信的可信度是比其他的网络聊天记录更高一些的。
我国在2015年出台了一部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里面详细的说明了电子证据的具体内容以及电子证据的效力。
其第五条明确规定,在数据或者是其他的和数据有关的电文当中,如果能够证明与案件有直接的关系,并且是判断案情走向的必要要素的话,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数据和数据有关的电文都可以被当做证据使用,是有要求的。
第一点表现在该数据必须能够被看到以及被随时的调查取用;第二点是数据电文的内容必须具有真实性,从发出那一刻起,没有被更改或者是篡改过,并且是完整的。这一点是为了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而像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等,由于缺乏真实性,所以很少被用作真正诉讼官司当中的证据,但是手机短信由于上文所提到的特点是具有真实性的,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被当做证据使用的。
法律的规定是上文所讲的这样,但是在现实的判案当中,法官通常会很慎用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不同于物证与书证,它的虚拟性和不完整性都是有待考量的。通常在离婚官司当中,如果像以短信作为另一方出轨或者是有其他不法行为的证据的话,一定要拿出最真实,最完整,最原始的短信才可以。
如果像一短信作为证据的话,一定要经得起法院的查验,法院会通过自己的方式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如果证据是伪造的话,那法院一定会查的出来,这个时候也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如果短信在查验之后没有任何的问题,可以证明案情的走向和当事人的曾经的行为的话,一般来讲,法院是可以接受短信作为出轨的证据的,所以对于短信这种证据的保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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