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再通过监护人到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
无论是婚前已经有精神病还是婚后有精神病,都有很多这样的案件,类似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表示不能理解,很多法官也感到困惑。”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文,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这种案件中,不少夫妻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没法修复了,只有法律上的维系。而法官又不能轻易将精神病人推向社会。但法院不判离婚,在很多人看来,对正常的一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精神病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要么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理念来压制对方,要么以生活困难等原因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通常以因治疗已花费很多积蓄为由,坚决拒绝承担经济帮助,所以精神病人离婚案件让法院处理起来难度加大。法官只能是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精神病的问题需要有关的当事人合理的进行问题的资料收集,国家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有着明确的法律制定,只要自己的确定的当事人的精神病是真实存在的,对于自己的离婚问题的解决就不会有着法律上的积极的支持,但是问题的关键还是自己需要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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